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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1-26 08:13

财库[2011]59号

    党中央有关部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天下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天下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整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正,增进供应商公正竞争,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划定,现就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事情提供设计、体例规范、举行治理等效劳的供应商,关于明确及掌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     加入该项目的采购运动,保存违反公正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包管政府采购公正、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效劳的法人及其隶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加入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运动 ;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效劳的法人及其隶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加入该分项目的采购运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划定的简单泉源方法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通知。请各单位凭证要求体例采购文件,治理采购事务,开展采购运动。

二?逐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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