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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疏散采购治理暂行步伐》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2-09 11:06

青财库字〔20081385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人大《青海省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步伐》等精神 ,规范政府采购治理和运作 ,增进效劳意识 ,增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立异和刷新事情 ,团结我省现实 ,我们制订了《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疏散采购治理步伐》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疏散采购治理暂行步伐

青海省财务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疏散采购治理暂行步伐》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采购治理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步伐》的有关划定 ,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政府疏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预算单位 ,下同)使用财务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 ,因特殊情形不宜实验政府集中采购或部分集中采购的的货物、效劳和工程的采购运动。

第三条省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为政府疏散采购的治理机关 ,认真审核批准疏散采购。对未经审核批准的 ,采购人不得私自实验疏散采购。

第四条政府疏散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一)采购项目涉及国家清静和神秘的 ;

(二)采购项目已完成集中采购 ,采购预算下达具有一定一连性的 ,分批次、跨年度的 ;

(三)政府集中采购署理机构现有的供应商库、专家库不可知足集中采购要求 ,集中采购署理机构认定其暂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 ;

(四)采购项目已完成集中采购而形成的采购节余资金 ,采购原项目配套且不具有批量采购性子的 ;

(五)实验笔直治理或者系统治理的单位 ,采购项目所在疏散、部分或者系统治理级次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 ,项目零星 ,不宜政府集中采购署理机构采购或部分集中采购的 ;

(六)采购项目属于本部分或者本系统按其专业或者特殊要求需要定制 ,不适合其他部分或者系统使用 ,不宜政府集中采购署理机构采购或部分集中采购的 ; 

(七)因严重自然灾难和其他不可抗外力事务所实验的紧迫采购 ,集中采购不可知足其时间要求的 ;

(八)在采购预算尚未落实确系事情需要 ,经有关预算治理部分赞成已垫资完成采购的 ;

(九)上级部分安排的已完成采购项目的津贴(追加)资金的 ;

(十)其他不适合集中采购的。

第五条疏散采购按以下审批程序举行采购。

(一)采购人凭证已批复的年头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 ,对不宜集中采购的项目 ,须向省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提出政府疏散采购申请 ,填写《青海省省级单位疏散采购审批表》。申请附件包括:疏散采购书面申请、行政主管(或预算治理)部分意见、不宜集中采购的证实质料等。

(二)省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详细经办人就采购人的疏散采购申请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疏散采购须经省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聚会研究批准后 ,采购人实时治理有关疏散采购手续。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疏散采购项目 ,可由预算单位建设疏散采购项目事情组。从单位财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及项目使用等部分抽调职员详细认真疏散采购各项事情。

采购金额抵达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疏散采购项目 ,原则上比照部分集中采购的方法组织实验 ,并约请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事情职员实验现场监视。

采购人实验疏散采购 ,对采购中泛起的质疑、投诉等问题肩负响应的责任。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建设疏散采购档案治理制度。真实、周全反应和纪录疏散采购运动情形。疏散采购文件的生涯限期为从采购竣事之日起至少生涯十五年。

第八条采购人要严酷凭证采购预算和事先确定的采购方法举行采购 ,项目完成后 ,由预算单位依据疏散采购条约自行支付。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酷遵守国家有关执律例则 ,恪尽职守 ,清廉奉公 ,不得徇私舞弊 ,切实增强本部分(系统)内部的疏散采购事情的治理 ,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认真政府采购事宜 ,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和制度。

第十条省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凭证《政府采购法》的划定 ,增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疏散采购的监视和治理 ,并会同监察、审计部分按期或未必期地开展《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形的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采购人要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的监视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 ,要实时整改 ;对采购人没有凭证本步伐划定举行的政府疏散采购 ,由财务部分会同相关部分对违规行为依法作来由置 ,并追究相关部分的有关向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分处置惩罚。

第十二条本步伐由省财务厅认真诠释。

第十三条本步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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